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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报名条件、培养法案汇总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3-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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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方案


  (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加快基础教育师资和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基础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促进我国基础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水平的提高,特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它与现行的教育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

  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掌握某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同时还要懂得现代教育的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管理实践中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分设学科教学和教育管理两个培养方向。

  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为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三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的基础教育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以课程学习为主。教学安排上既有培养规格的统一要求,又应针对不同学科人员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重在加强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要密切联系实际,结合本职工作,对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提出解决办法。对论文的评价着重于考察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根据国家经济、科技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本专业学位工作的进展情况,逐步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成为基础教育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担任较高职务的资格条件之一。

  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由具备条件的高等师范院校授予。

  此项工作授权学位办公室依据《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 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具体要求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二)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五)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要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学位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四个模块。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一)学位基础课(12学分)

  1、外语(2学分)

  2、政治理论(2学分,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3、教育学原理(2学分)

  4、课程与教学论(2学分)

  5、中小学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

  6、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2学分)   

  (二)专业必修课(10学分)

  1、学科课程与教材分析(3 学分)

  2、学科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3学分)

  3、学科教育测量与评价(2学分)

  4、学科发展前沿专题(2学分)

  (三)专业选修课(6学分)

  1、学科学习理论与方法(2学分)

  2、现代教育技术应用(2学分)

  3、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学分)

  4、基础教育改革研究(2学分)

  5、中外教育简史(2学分)

  6、教育政策与法规(1学分)

  7、学科文化(1学分)

  8、学科发展史(1学分)

  不同学科可视具体情况加设2~4门课程。

  (四)实践教学(8学分)

  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堂管理实务等实践形式,其中到中小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

  五、教学方式

  要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合作学习、模拟教学等方式。应在中小学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成立导师组负责研究生的指导,并在中小学聘任有经验的高级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

  六、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实践,来源于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教材分析、教学案例设计等。论文字数不少于1.5万字。

  (二)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该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三)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七、其它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后,应至少补修3门教师教育课程(如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不计学分。跨专业毕业生入学后,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不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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