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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申报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的通知以及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条件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7-10-19 09: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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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申报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示范引领,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实施“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开展2017年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和第一批湖北省示范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研究生工作站申报范围
1.申报单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进入湖北省联合学位计划且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8年以上。
2.申报工作站以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为主,以应用型学科研究生培养为主,以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主,合作共建单位以省内企事业单位为主。
(二)示范研究生工作站申报范围
2013年及之前立项建设的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含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
二、申报要求
(一)保证申报质量。申报工作站和示范工作站应分别达到《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条件》(附件1)和《示范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条件》(附件2)的要求。申报单位须确保申请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的真实性。
(二)按时报送材料。申报研究生工作站的单位填写《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申请表》(附件3)、《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附件4),申报示范研究生工作站的单位填写《湖北省示范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附件5),于10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209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249745929@qq.com。
三、其他事项
由各培养单位自愿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授予省级研究生工作站或示范研究生工作站称号,我校将根据申报和建设情况在年终业绩考核时给予相应奖励并择优资助。
 

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条件

  一、企事业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础以及技术创新的迫切需求;

  2.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且科技含量较高,承担有县级以上科技项目,主要侧重于湖北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建有科技工作站或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相关技术研发基地(平台);

  4.具有一定数量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科技人员,可以胜任研究生的教学科研指导工作;

  5.具有保证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体活动条件,以及保证工作站正常运行的专项经费。

  二、高校及相关学科基本条件

  1.申请高校须是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8年以上且进入湖北省联合学位计划的高校,有产学研合作需求,并有支持本校研究生及其导师进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经费;

  2.学科主要为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的主干及支撑学科,且具有一定研究生规模;

  3.学科具有一定的应用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

  4.学科团队指导力量较强,并具有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经验。

  三、工作站必备的运行管理机制

  工作站须由合作双方共同建章立制,主要包括:科学有效的信息对接机制、科研合作机制、联合培养机制和运行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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