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为江苏省法学一级学科重点学科,目前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法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共1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法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法学专业特点是培养计划的时代性与科学性。人才培养目标的高起点、高标准与师资队伍建设的正规化、专业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复合型。教材建设的学术性、权威性,人才培养环节的实践性、社会性。
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是在一元目标前提下的分层次培养方案。一元目标是培养学生必须具有现代的法治理念与尚法精神,为社会输送高层次的合格公民,多层次的培养方案是:
一、培养富有法治思想具有主体法律意识的社会管理人才。在目前高等教育发展与市场就业压力等实际情形面前,我们认为,南京师范大学的法学教育应当走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之路。培养富有法治思想,能够具有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的社会管理人才,是人才培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目标。
二、培养善于思辩,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的法律实务人才。法律实务人才应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高尚的品德修养,拥有维护社会正义的职业品格。我们的法学教学也要为此作出更多的努力,培养出高素质、高品格的法律专门人才。
三、培养有较高理论素养且有厚实法律专业功底,具有一定发展潜能的法律研究后备人才。对该目标下的法律人才的塑造,必须强化他们的理论素养,并给他们足够的专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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