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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院“东亚法治共同体人才培养项目”入选“亚洲校园”第三期项目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21-11-15 18: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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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共识,促进三国优秀学生深度交流,深化三国高校务实合作,中日韩教育主管部门于2012年开始联合组织实施“亚洲校园”项目,迄今已成功执行两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清华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日本名古屋大学法学院,韩国成均馆大学法学院与社会科学学院及首尔国立大学法学院联合申报了“培养东亚地区具有法律、政治理念共识,能够推动东亚共同体法制形成与发展的人才”亚洲校园项目,于2011年获得批准并于2012年开始实施,是“亚洲校园”试点项目中唯一一个法律类项目。2015年底,在中日韩三国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评估中,该项目得到了评估机构及专家的高度评价。2016年,中日韩三国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亚洲校园”计划第二期支持项目,该项目位列其中。

  项目以学生交换的形式进行三国之间的学生流动,合作院校围绕项目目标设计了六门共同课,旨在培养学生了解并掌握三国语言、政治与法律。六门共同课分别是:社科汉/日/韩语(一)、社科汉/日/韩语(二)、中国法/韩国法/日本法概论、中国/日本/韩国政治、东亚比较法和东亚比较政治。各合作院校还向“亚洲校园”交换生开放其他常规课程。此外,合作院校每年举办“亚洲校园”学生研讨会,组织学生到合作院校进行短期研修,开展寒暑期课程。

  2021年8月,中日韩三国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启动“亚洲校园”第三期项目遴选。在原有合作基础上,中日韩三国六校七所学院联合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联合申报“亚洲校园+”项目,将合作范围扩展到东盟高校,致力于东亚法治共同体人才培养。根据三方联合评审结果,共有20个子项目入选“亚洲校园”第三期,人大法学院与合作院校共同申报的“东亚法治共同体人才培养项目”成功入选,是此次入选项目中唯一一个法律类项目。合作院校将在此前良好的合作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学分互认、学位互授、在线教学等方面创新开展工作,推动项目质量升级。

  注:本文文字及图片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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