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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396)[第二十一章]

  【刑法法条

  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150条【双罚制】单位犯本节第140条至第148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有关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10日)

  第1条 刑法第140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刑法第140条规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140条规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刑法第140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第2条 刑法第140条、第149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40条、第141条、第142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知识要点

  [该罪为重点罪,应重点掌握。司法解释对本罪知识要点中的一些概念(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等)作了详细解释,注意参照,以加深理解。有时还有些很重要的补充内容,如尚未销售出去是否构成本罪,解释A2-2的回答是肯定的——以货值金额达到法定金额的3倍即15万元以上的,要以本罪未遂治罪。未达到此标准,当然不构成犯罪。下列要点是底线要求。本罪与生产、销售一些特殊的伪劣产品的犯罪之间的关系,放在本节综合知识一小节。

  1.本罪定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记忆要点:主体+方式+对象+罪量+行为。故意自明,不表;目的不是要件;法益略而不表。

  [罪名即明示了主体,好记,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4种行为朗朗上口,可打包记忆,要求销售金额(而非违法所得金额)较大才构成,记住这些,该罪名定义和该罪的特征也就都记住了。

  2.客观要件:可分解为三方面: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表现为4种方式;要求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本罪为数额犯)。特别注意以销售金额为标准而非销售利润或销售所得为标准

  3.主体要件:生产者和销售者,实际上一个一般主体,因为谁都有“资格”去生产、去销售。合法还是非法的生产者、销售者在所不问,自然人、单位都可构成。

  4.主观要件:故意犯罪。目的不是要件,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虽然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但不以营利为目的(比如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生活无聊扰乱社会为目的)也构成本罪。

  5.数罪并罚:犯本罪又抗拒查处,以本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本为牵连犯,法律规定应并罚的应并罚。法律规定并罚的理由或许是:本罪的情节加重犯中,4种法定刑都只评价了销售金额情节,未评价其他情节。若又发生妨害公务行为,自应并罚。

  △伪劣产品,不包括建筑建筑工程产品,建设伪劣的建设工程产品(俗称豆腐渣工程)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以本罪处理,而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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