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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国考模拟卷二

题数:共3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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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定项选择(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的字母涂黑)

  1.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是( )

  A.意志性 B.物质制约性 C.合法性 D.强制性

  2.法律冲突解决的一般方式( )

  A.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B.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C.新法优于旧法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以下属于我国法律非正式渊源的是( )

  A.政策 B.习惯 C.判例 D.行政规章

  4.法律责任核心构成要素是( )

  A.责任主体和主观过错 B.因果关系 C.损害结果 D.违法行为

  5.根据宪法制定机关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 )

  A.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B.纲领性宪法与确认性宪法

  C.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D.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6.国家主席下列职权中,需要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行使的是( )

  A.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B.人事任免权

  C.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 D.对国家有重大贡献的人员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的权利

  7.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

  B.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C.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

  8.依照现存文献,《法经》中规定了“金禁”的篇章有( )

  A.盗 B.贼 C.具 D.杂

  9.清末修律过程中,“礼法之争”的焦点包括( )

  A.无夫奸 B.存留养亲 C.干名犯义 D.子孙不服教令

  10.明代刑事案件复核机关是( )

  A.刑部 B.都察院 C.大理寺 D.六科给事中

  11.以下属于《唐律》中“六赃”的是( )

  A.受赇不枉法 B.窃盗 C.强盗 D.受所监临

  12.以下属于西周时期的刑法原则的是( )

  A.亲亲相隐 B.区分故意和过失 C.适中原则 D.罪疑从赦

  13.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

  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并且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

  B.历史上所有的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D.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律的社会性

  14.在民法中,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 )

  A.意思自由 B.平等协商 C.法律适用平等 D.地位平等

  15.下列只能由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有( )

  A.名称权 B.地役权 C.荣誉权 D.肖像权

  16.以下不属于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是( )

  A.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B.实施家庭暴力的

  C.重婚的 D.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的

  17.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以下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 )

  A.申请仲裁 B.义务人同意履行 C.起诉 D.人民调解

  18.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采取的原则是( )

  A.从旧兼从轻原则 B.从旧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 D.从新原则

  19对于假释的犯罪分子,可以撤销假释的条件有( )

  A.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B.犯严重的故意犯罪

  C.违反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但没有构成犯罪

  D.过失犯罪

  2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属于法定解释 B.对刑法条文做了扩大解释

  C.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21.我国刑罚的执行机关有( )

  A.公安机关 B.检察院 C.法院 D.监狱

  22.以法理学的角度看,下列哪些表述不能成立( )

  A.在近代,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是可以相互转移的

  B.法律制裁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C.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D.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23.我国对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 )

  A.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D.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4.法律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是依法行事而形成的行为有规则和有序的状态。影响法律秩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 )

  A.法制方面的因素 B.个人方面的因素

  C.环境方面的因素 D.法律本身的因素

  25.《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正确的是( )

  A.任意性规则 B.法律原则 C.准用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法的渊源

  2、观审制度

  3、宪法解释

  4、单位犯罪

  5、留置权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简述法的继承的主要内容

  2.简述唐律关于自首的规定

  3.简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四、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试述我国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试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的字母涂黑)

  1.【正确答案】C

  【解析】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因此,合法性是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根本区别。故选C

  2.【正确答案】ACD

  【解析】法律冲突解决的一般方式包括:根本法优于普通法。普通法与根本法抵触的,普通法自动失效。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即效力层次高的法律优先于效力层次低的法律。新法优先于旧法。同一内容的法在不同时期颁布产生冲突时,应按照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这一原则要求必须是同一主体制定的法。故选ACD

  3.【正确答案】AB

  【解析】法律的渊源指那些来源不同,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据是否表现在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但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的非正式渊源。在我国包括,判例、习惯、法理等。故选AB

  4.【正确答案】D

  【解析】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内要求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我们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其中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核心要素。

  5.【正确答案】D

  【解析】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这是从制定机关的不同而作的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是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进行的分类。“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是从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的简繁而作的分类。纲领性宪法与确认性宪法则是按照宪法实际的实施效力进行的分类,前者一般不能直接实施。

  6.【正确答案】BCD

  【解析】根据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职权分为对内职权和对外职权两个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的对内职权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国家主席对外职权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其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的权利无需根据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行使。故选BCD

  7.【正确答案】D

  【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的是法的普遍性。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表现为普通平等对待性,既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法的平等是一种规范上的平等,不是事实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不是禁止任何差别对待。选项A错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都平等对待与平等保护,并不能直接导致事实上的平等。该项对格言进行了字面上的理解,是错误的。选项B错误。并非在任何时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选项C错误。法律不是万能的,存在其局限性,仅凭法律是无法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的。“一切”过于绝对。选项D正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意味着均等,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以形式上的不平等去促进实质上的平等。

  8.【正确答案】D

  【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法典。由六篇构成。其中《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故选D.

  9.【正确答案】ABCD

  【解析】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法理派与礼教派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关于“干名犯义”条存废问题;关于“存留养亲”制度;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关于“子孙违反教令”问题;关于子孙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的问题。本题四个选项都包括在内。

  10.【正确答案】C

  【解析】大理寺在唐代是国家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明代恢复了元代废除的大理寺,但其职权已家司法审判机构,而仅承担符合刑部审理案件的职能。都察院和六科主要承担监察职能。

  11.【正确答案】ABCD

  【解析】《唐律》中“六赃”是对六种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的总称。赃指非法取得的财物。六脏的名称始于唐,并为后代所沿用,但内容有一些变化。唐律六脏是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和坐赃。

  12.【正确答案】BCD

  【解析】我国西周时期,“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理论在立法、司法领域起指导作用。所谓“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即统治者治理国家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通过道德化,用道德的力量去教育、感化,使天下臣服:所谓“慎罚”,就是主张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审慎、宽缓,而不应“乱罚无辜,杀无辜”。在这种思想理论指导之下,西周时期在刑罚适用方面实施了以下原则包括:宽严适中原则:区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罪疑从赦等。亲亲相隐是西汉确立的刑法原则。

  13.【正确答案】CD

  【解析】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且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但是,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整体性,不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的个别意志,也不是它们的简单相加,而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者根本意志。在一定情况下,法的内容也反映被统治阶级以及统治阶级的同盟阶级的某些要求与愿望。

  14、【答案】BCD

  【解析】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双方,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均应遵循这样的准则。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4、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故选BCD。

  15.【正确答案】A

  【解析】名称权,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的组合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以及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并不受他人侵犯的一项人格权。该权利是自然人无法享有的,故本题选A

  16. 【正确答案】D

  【解析】《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定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三款同时列举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四款中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D不属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17.【正确答案】ABCD

  【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法定事由包括:1.起诉对于起诉的理解应从广义理解,不仅指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包括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由人民调解机构进行调剂;2.请求;3.认诺。故选ABCD

  18.【正确答案】A

  【解析】对于刑法的溯及力,各国采取不同的原则。1.从旧原则,即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2.从新原则,即新法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3.从新兼从轻,即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则依新法处理。我国刑法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故选A。

  19.【正确答案】ABCD

  【解析】假释,是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当出现了刑法规定的情形时,应当撤销假释: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犯新罪。无论所犯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应当撤销假释。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原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最没有判决的,而且该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的,也应当撤销假释。3.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故选ABCD。特别应注意C选项。

  20.【正确答案】D

  【解析】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法律解释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又叫法定解释,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解释,通常也叫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者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法律解释方法有文义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假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几种方法。选项A说法正确。该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法律拘束力的解释,属于法定解释。选顼B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文义解释,是指从法律条律规定的内容。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被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该法律制定的历史背景,以及与过去的同类法律相比较来阐明法律原先是指实体赌场,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网络赌场″也法条文作了文义解释中的扩大解释,而非历史解释。选项C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1.【正确答案】ACD

  【解析】刑罚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将人民法院生刑事司法活动。我国刑罚执行机关包括1、监狱,是刑罚执行的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罚的执行;2、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罚的执行;3、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的执刑、假释、监外执行等刑罚的执行。故本题选ACD。

  22.【正确答案】AB

  【解析】在近代法律责任和权利、义务是确定的,不能相互转移,法律制裁是当事人被动承担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

  23.【正确答案】A

  【解析】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24.【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影响法律秩序的形成的因素。

  25.【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规则的分类。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题干中的条款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说明属于任意性范畴,故属于任意性规则。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法的渊源

  答:法的渊源,简称法源,是指法的来源或根源。在中国,法的渊源这个概念主要表示法的效力的来源,是指与法的效力相联系的表现形式。

  (1)法的渊源必须与法的效力相联系。只有产生法的效力的东西,才有可能成为法的渊源。没有效力的法律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当然,产生法的效力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关键的是国家的强制力,使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任何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或不成文法,都必须有一定的外在表现形式。无形的法(如惯例)只有在极特殊情况下才能存在,因此,法的一定表现形式便成为法的渊源的重要特性。

  2、观审制度

  答:观审制度,是西方列强取得在华领事裁判权后确立的强行干预中国司法审判的制度。按原来不平等条约中的规定,涉外诉讼案中依被告主义原则。但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签订以后,西方列强强迫清廷同意外国人是原告的案件,其所属国领事官员有权前往“观审”,中国承审官应以观审之礼相待。如果观审官员认为审判、判决有不妥之处,可以提出新证据、再传原证参与辩论。这种观审制是对原有领事裁判权制的扩充,也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粗暴践踏。

  3、宪法解释

  答:宪法解释是指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说明。宪法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条文的含义不清楚或因新的社会发展变化需要作出新的说明的问题,为了保证宪法实施中出现的宪法条文与社会生活之间的一致性,各国宪法普遍规定了宪法解释制度,并把宪法解释作为宪法实施的重要制度来考虑。

  4、单位犯罪

  答: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的存在范围具有法定性,即并非所有的犯罪都可由单位构成,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单位才能成为主体并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多数为故意犯罪,少数属于过失犯罪。

  5、留置权

  答: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留置权具有下列特征:

  ①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其适用范围、产生、效力、消灭等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②留置权以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前提,一旦丧失占有,留置权就归于消灭。

  ③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它具有从属于主债权的特点。

  ④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留置权担保债权的全部,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物的全部。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答:1、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是可以继承的。2、反映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一般规律或基本规则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是可以继承的。3、凝聚法律实践的成功经验4、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是可以继承的。5、人类在法律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2.答:1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自首。但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作自新。2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必须按法律如数偿还。3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对于不实不尽者,只处罚其不实不尽的那部分行为,如实交代的部分重罪,免其重罪:审问他罪而能自首其余罪的,免其余罪。

  3.答: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决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的活动

  第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高地位。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宪法是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三,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比其他法律要求更加严格。制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宪法的通过或批准以及宪法立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生效。

  四、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1、试述我国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正确答案】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对该原则应当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加以理解。

  ①就刑事立法而言,刑法对各种犯罪的处罚原则规定,对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制度以及对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设置,不仅要考虑犯罪的社会客观危害性,而且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②就刑事司法而言,法官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不仅要看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而且要看整个犯罪事实包括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要讲求刑罚的个别化。

  (2)现行刑法全面贯彻和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①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确立刑法分则中每一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的准则:罪重,法定刑也重;罪轻,法定刑也轻。

  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确定刑法总则中某些规范的依据,诸如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处罚原则,各种共同犯罪人的处罚原则,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制度,缓刑、减刑、假释等制度,都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③刑法设立的主刑附加刑结合、轻重有序、上下衔接、可以灵活运用的刑罚体系,各类具体犯罪可以分割、能够伸缩幅度较大的法定刑,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奠定了基础。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

  ①贯彻量刑原则,把握定罪、刑事责任与量刑的对应问题。在定罪准确的前提下,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和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判处刑罚,是保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中贯彻的基本标志。遵循上述量刑原则,重罪则刑事责任重大而刑罚亦应趋重,轻罪则刑事责任变小而刑罚亦应趋轻,即罪责刑的对应问题。

  ②解决好量刑的精确化问题。立法中对许多罪的法定刑的规定可供选择的刑罚种类较多,刑罚幅度较宽,这就要求法官认真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个案中罪行的轻重准确确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大小,继而精确地判处刑罚。

  ③正确适用有关刑罚制度。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有关刑罚的制度:从轻、从重、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制度,累犯从重处罚制度,自首和立功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制度,数罪并罚制度,缓刑制度,减刑制度,假释制度等等。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必须对上述各种刑法制度正确运用。

  2、试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物权法调整对象的特点,反映物权法的价值取向,贯穿于物权法始终,使物权法体系得以建构,适用于物权法立法、司法等全过程的原则。具体而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物权法定原则

  根据《物权法》第5条,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该原则包含如下内容:

  ①物权的种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自由创设的“物权”种类不是物权;

  ②物权的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物权内容不具有物权效力;

  ③物权的公示方法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约定改变物权的公示方法。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能够作为物权客体的有体物,必须是一个独立物,而且是特定的独立物,如特定的某一电脑、特定位置的某一建筑物等。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最主要的意义,体现于物权变动领域,即在依法律行为方式来变动物权时,该法律行为所包含的处分行为,原则上只能针对特定客体上成立的物权。

  (3)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是指一物之上不能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即一物之上既不能成立两个所有权,也不能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他物权。

  (4)公示公信原则

  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变动的事实必须通过一定的方法向社会公开。我国《物权法》第6条确立了公示原则。公信原则,是指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变动即便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一致,信赖该公示方法并已从事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法律效果。公信原则的意义有:

  ①强化公示的效力,并保护交易安全;②使第三人知晓物权的变动,避免其遭受不测的损害。

  本试题为读研教育同等学力申硕学员模拟测试题,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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