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研教育 ‧ 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您所在的位置:
返回网站首页>>

民法历年章节测试及答案汇总

题数:共64题
分享到

  第一章

  一、不定项选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属于( )。2017-21

  A. 实质上的民法

  B. 狭义的民法

  C. 广义的民法

  D. 私法

  2、确认之诉是()。2020-21

  A.请求法院确认存在某项权利

  B.请求法院确认不存在某项权利

  C.请求法院要求履行某项权利

  D.请求法院要求更变某项权利

  3、绝对权是()。2020-22

  A.权利人可以任意行使的权利

  B.需要他人行为才能实现

  C.对人权

  D.对世权

  二、论述题

  1、试述民事活动中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2018)

  第二章

  一、不定项选择

  1、监护人的职责包括(  )。2016-21

  A.照顾未成年人衣食起居

  B.侵权后的损害赔偿

  C.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D.使用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投资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是(  )。2016-25

  A.胚胎成形 B.出生 C.8周岁 D.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 )。2012-21

  A. 未成年人

  B. 不能辨认其行为的痴呆人

  C. 不能完全辨认其行为的痴呆人

  D. 被宣告死亡但实际上还活着的人

  23、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2020-23

  A.自愿放弃时

  B.阿尔兹海默症

  C.死亡

  D.宣告失踪时

  二、简答题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2019)

  第三章

  一、不定项选择

  1、法人依法承担有限责任,是指( )。2017-23

  A. 法人以其有限的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B.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C. 公司法人的股东原则上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D. 公司法人的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2、以下属于法人的是(  )。2016-24

  A.某企业 B.某合伙 C.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D.某县政府

  3、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 ) 。2012-22

  A.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B. 法人以其部分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C. 法人成员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D. 法人成员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法人承担责任

  二、名词解释

  1、营利法人(2018)

  三、论述题

  1、试述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017)

  第四章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重大误解

  2、欺诈

  3、胁迫

  4、显失公平

  一、不定项选择

  1、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合法,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真实的法律行为正确的是( )。2017-22

  A. 幼儿也得以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B. 当事人如发生误解,民事行为即可撤销

  C. 一方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一律无效

  D. 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2017-24

  A. 甲以欺诈手段向乙借了 10 万元

  B. 甲乙以买卖食品添加剂的名义买卖毒品

  C. 甲乙串通诱使丙参加非法集资

  D. 甲胁迫镇政府经办人员,高价卖家具给镇政府

  3、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的形式包括( )。2012-23

  A. 手机短信 B. 暗中录音

  C. 默认 D. 公证

  4、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 )。2012-24

  A. 因欺诈而为民事行为

  B. 受胁迫所为民事行为

  C. 被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

  D.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 )。2010-20

  A. 应当真实

  B. 当事人如发生误解,民事行为即可撤销

  C. 如有欺诈、胁迫、该民事行为无效

  D. 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名词解释

  1、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010)

  第五章

  一、不定项选择

  1、以下民事行为属于法定代理的有( )。2012-25

  A. 父母代未成年子女为民事行为

  B. 工会代会员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C. 法定代表人代企业法人谈生意、订合同

  D. 村民委员会代本村孤寡精神病人为民事行为

  2、下列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 )。2010-19

  A. 职工未经授权代公司买货

  B. 营销人员与买方串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C. 某营销人员离职后仍以原公司名义从事交易

  D. 某营销人员以其私下设立的公司与本公司做买卖

  第六章

  一、不定项选择

  1、身份权包括(  )。 2016-22

  A.名誉权 B.亲权 C.监护权 D.荣誉权

  二、名词解释

  1、生命权(2020)

  第七章

  一、不定项选择

  1、下列哪些情形下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  )。2019-25

  A. 诉讼

  B.仲裁

  C.通过第三人向债务人表达请求履行

  D.债务人向第三人承认债务

  2、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包括( )。2017-25

  A. 债务人自愿继续履行债务的

  B. 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后反悔的

  C. 债务人表示愿意履行但拒不履行的

  D. 债务人以时效完成为由进行抗辩而拒不履行的

  3、诉讼时效不适用的情形有()2015-22

  A. 欠钱还债的请求权

  B.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C.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D.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二、名词解释

  1、取得实效(2015)

  第八章

  一、论述题

  1、试论我国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

  第九章

  二、名词解释

  1、善意取得(2019)(2011)

  三、论述题

  1、试述民法上的相邻关系与环境保护法的关系。(2016)

  第十章

  一、不定项选择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2010-21

  A. 承包人只能是农民

  B. 可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C. 承包人不得任意改变土地用途

  D.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必须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章

  一、不定项选择

  1、以下行为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2013-21

  A. 在银行取款时营业员多付了一百元,收下且不拟退还

  B. 拾到一百元,正在寻找失主

  C. 拾到一百元,据为己有

  D. 用拾到的后付费手机卡打国际电话,花费一百元

  第十三章

  一、不定项选择

  1、下列哪些情形可以适用合同解除?(  )。2019-24

  A. 双方同意

  B. 一方反悔

  C. 以防违约使合同不能实现,主动提出解除

  D.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2、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也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证,债权人可以()2015-23

  A. 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B. 先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C. 债权人可选择只向保证人主张责任,或只主张物的担保责任

  D. 债权人必须同时主张物的担保和人的保证双重责任,从他们那公平受偿

  3、以下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2014-21

  A. 甲以欺诈方式向乙集资10万元

  B. 甲持刀威胁迫使乙与之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C. 甲乙串通诱使丙用10万元人民币兑换了假外币若干

  D. 甲勾结某企业经理订立虚假外贸合同致该企业遭受重大损失

  4、住宅买卖合同是( )。2014-22

  A. 双务合同 B. 无名合同

  C. 要式合同 D. 实践性合同

  5、以下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 )。2014-23

  A. 甲诱骗乙购买了其公司擅自发行的“股票”

  B. 甲乙订立农机买卖合同实为非法进口枪支

  C. 甲因乙病危用50万元购得其价值数千万的别墅

  D. 甲乙串通欺骗某民营加油站购买了一批无用的劣质“柴油”

  6、甲乙两企业订有常年供货合同,因乙有下列行为且未提供担保,甲有权中止向乙发货( )。2014-24

  A. 连续三期货款未付

  B. 订单不足,濒临倒闭

  C. 其大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跑路”,企业停工

  D. 其总经理卷款出国,公司已报警,企业陷入涣散状态

  7、依法不能担任保证人的主体是()。2014-25

  A. 某公司财务部门 B. 某出版社有限公司

  C. 某政策性银行 D. 某公立小学

  8、以下行为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2013-23

  A. 商品标价出售 B. 招股说明书

  C. 招标公告 D. 不指明具体商品型号和价格的宣传广告

  9、合同在以下情况下成立( )。2013-24

  A. 双方当事人签名

  B. 一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另一方只按了手印

  C. 一方当事人已签署,另一方尚未签署但支付了全部价款

  D. 双方当事人以电话和电子邮件就交易达成了一致

  10、有以下情况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013-25

  A. 由于己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效

  B. 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合同不能成立

  C. 与对方未谈成生意,将订约中了解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了第三人

  D. 怠于履行约定的报批义务致使投资项目无法开展

  二、名词解释

  1、缔约过失责任(2014)

  2、承诺(2013)

  三、简答题

  1、简述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2011)

  第十四章

  一、不定项选择

  1、赠与合同是( )。2013-22

  A. 无偿合同 B. 单务合同

  C. 诺成性合同 D. 非要式合同

  第十六章

  一、不定项选择

  1、下列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有(  )。2016-23

  A.学生复印文献用于收藏

  B.报刊转发财经评论文章未取得同意

  C.引用他人论文内容未说明出处

  D.将英国人的出版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2、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有()2015-24

  A. 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B. 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C. 时事新闻;历法、数表、表格和公式

  D. 已过保护期的作品

  3、以下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2020-25

  A 文学、小说

  B 歌词、乐曲

  C 口头说书

  D 电路示意图

  第十七章

  一、不定项选择

  1、我国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包括(  )。2019-22

  A. 计算机程序 B.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C.药品 D.产品外观设计

  2、以下能够获得专利权的发明是()2020-24

  A 杂交猪新品种

  B 一种新冠肺炎的诊断方法

  C 药品

  D 生产设备、工具

  二、名词解释

  1、职务发明创造(2016)

  三、论述题

  1、试述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2014)

  2、试述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2013)

  第十八章

  一、不定项选择

  1、注册商标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商标局有权予以撤销。2011-12

  A.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B.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C.连续2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

  D.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或地址的

  第十九章

  一、不定项选择

  1、遗产指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2019-23

  A. 债权 B.国有土地使用权 C.林木 D.储蓄的货币

  2、继承人丧失其继承权的情形有(  )。2011-11

  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B.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C.遗弃被继承人

  D.对被继承人曾有虐待行为

  第二十章

  二、名词解释

  1、代位继承(2017)

  第二十三章

  1、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意义和主要特色。|(2010)

  2、论述过错推定的内容及意义(2020)

  第二十五章

  一、不定项选择

  1、甲替乙在小区遛狗,狗挣脱束缚把小孩咬伤,应当由(  )承担责任。2019-21

  A. 甲 B.乙 C.小区物业 D.属于意外事件,甲和乙都不用负责任

  2、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表述正确的是()2015-25

  A. 出卖人交付机动车但未过户,受让人使用时发生事故,由出卖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B. 转让拼装车、达到报废标准车发生事故,由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C. 盗窃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盗窃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垫付抢救费

  D. 事故后驾驶人逃逸,事故车未参加强制保险,也应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后,再去追偿

  二、论述题

  1、试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201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考答案

  第一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CD

  【解析】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成文法,即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 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民法典与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广义的民法除传统民法外,还包括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票据法、破产法等商法内容,与民商法基本等义。狭义民法的内容是指仅仅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广义民法里的亲属法和传统商法范畴的法律,故B不选。私法是与公法对立的概念,民法属于私法范畴。强调民法的私法规范属性,主要是为了突出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以及须遵从的原则,即私法关系是法律地位平等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1、AB

  【解析】本题知识点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超出大纲范围,了解即可。在民事诉讼法中,确认之诉包括积极确认之诉和消极确认之诉。积极确认之诉是指,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或者有效;消极确认之诉是指,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或者无效。符合A、B选项的表述,C选项表述的是给付之诉,D选项表述的是形成之诉。

  2、D

  【解析】按照权利的效力进行划分,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他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如所有权、人格权;由于绝对权的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其权利,可以抗除自己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又称对世权。综上所述,本题答案只能选D选项。

  二、论述题

  1、答:(1)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也就是所谓的绿色原则。

  民法总则将绿色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样规定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其重要作用包括:

  一是确立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活动的基本导向,即要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二是要求民事主体本着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从事民活动,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三是司法机关在审判民事案件,适用民事法律规定时,要加强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保护。

  (2)绿色原则的内涵包括:

  ①有效率地利用资源。现代社会,资源的有限性也与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和市场的发展形成尖锐的冲突和矛盾。由于人口增长,发展速度加快,现代社会的资源和环境对于发展的承受能力已临近极限。解决这种冲突和矛盾的有效办法就是有效地利用资源,由于资源利用中冲突的加剧,民法典必须承担起引导资源合理和有效利用的功能。

  ②保护环境和生态。保护环境生态是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重要任务,立法机关早在 1989 年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迄今为止,已经建立了一整套保护环境的法律制度,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民法就不应当承担环境保护的使命。实际上,现代民法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就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民法典必须反映资源环境逐渐恶化的社会的特点。

  ③我们要建设的国家,应当是山清水秀、空气清新、蓝天白云,绿树成荫的美丽国家。我们要建设的小康社会应当是环境友好、人与自然充分和谐的社会。为了保护好环境生态,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必须要遵守民法的绿色原则,有效利用资源、保护好环境生态。【其他言之有理即可】。

  第二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C

  【解析】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项:①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②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③代理被监护人参加各类民事活动;④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⑤在被监护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民法总则》第34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2、B

  【解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主体地位的标志。《民法总则》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3、B

  【解析】无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两类,一类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另一类是不能辨认其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因此B 当选。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故未成年人不一定是无行为能力人,A不当选。不能完全辨认其行为的痴呆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故C不当选。成年人若被宣告死亡,而在另一个地方还活着,则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即行为能力不受影响,故D不当选。

  3、C

  【解析】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本题答案为C。

  二、简答题

  1、 答: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由法律规定,非依法律不得被限制和剥夺。(1)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主体地位的标志。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且能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2)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联系。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由法律规定,非依法律不得被限制和剥夺。②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谈得上民事行为能力。 (3)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①二者的制度功能不同。民事权利能力制度旨在回答谁可以享有民事主体资格这一问题,而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旨在规范民事主体通过自己来实施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时的要件。②民事权利能力不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前提,因而不受年龄、精神状态和身体条件的限制;而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核心,自然要受到年龄和智力状况的限制,因此自然人均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就有民事行为能力。③两者的起始与终止的阶段均不相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之资格的阶段,从自然人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不然。

  第三章

  一、不定项选择

  1、B

  【解析】《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是我国立法对法人成员有限责任的肯定。

  2、ACD

  【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以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B项,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3、A

  【解析】我国法律规定的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故 A 的表述正确,BC的表述不正确;而法人的出资人即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可能是分期出资,或者实际出资不够,但仍然应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故D的表述也不正确。

  二、名词解释

  1、答: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三、论述题

  1、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

  ①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②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其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活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

  ③ 一般情况下,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是一致的。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比法人具有如下特征:

  ①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存续时间上是一致的,均始于法人成立,终于 法人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予年龄、智力状况等因素,故其产生时间与民事权利能力不一致,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②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一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超出其 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并不一致;

  ③ 法人实现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也不同于自然人实现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法人的民事 行为能力以团体意思为前提,其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通过其法人代表来实现,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是通过其个人自身的活动来实现的。

  第四章

  一、不定项选择

  1、D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以下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 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民事法律行为还应符合法定形式。A、幼儿无 民事行为能力,不选;发生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才可撤销,B、不当选;C、受欺诈、胁迫所定 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时候可撤销,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才是无效。

  2、BCD

  【解析】选项A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胁迫合同是可撤销合同;B 是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目的,无效;C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同时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无效;D 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3、ABCD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视听资料的形式,也可以是推定行为和默示的形式。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文档表现的文字形式,是书面形式;录音属于视听资料;默认是推定或沉默的形式;公证,是特殊的书面形式,故应全选。

  4、D

  【解析】受欺诈而为民事行为、受胁迫所为民事行为、被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都是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受欺诈、 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为无效民事行为),故 ABC 都不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以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都是无效民事行为,故D当选。

  5、AD

  【解析】AD两项,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否则不产生法律效果。意思表示的瑕疵具体可分为:①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包括真意保留、虚伪表示、隐藏行为、错误、误传等;②意思表示不自由,包括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包括意思表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B项,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才具有可撤销性。C项,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应作为无效合同对待;但以欺诈、胁迫为手段而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只是损害了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对这类合同,应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处理。

  二、名词解释

  1、答:是指已确定的权利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延缓条件又称停止条件。

  第五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D

  【解析】 法定代理是指不需要委托,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即有权代理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代理。父母、村委会作为监护人,分别依法直接代理未成年子女和本村孤寡精神病人进行民事行为,都不存在委托,是法定代理,故AD当选。工会直接依《工会法》代理会员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不需要基于会员的委托,也是直接代理,故B当选。法定代表人是代表而不是代理企业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故C不当选。

  2、BD

  【解析】滥用代理权的行为通常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第三人和代理人恶意串通。B是第三人和代理人恶意串通的行为;D是自己代理的行为。A和C选项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第六章

  一、不定项选择

  1、BCD

  【解析】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配偶权、亲权、荣誉权等。A项,名誉权属于人格权。

  二、名词解释

  1、自然人享有的生命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属于人格权的一种。

  第七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C

  【解析】《民法总则》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D项,债务人向第三人表示承认债务并不能引起中断,只有当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承认债务才可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2、BC

  【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自动履行其债务的,该履行行为即属有效,债务人不 得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向债权人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因此 A 是受保护的,则选 B。同时,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虽未履行,但向债权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时,该同意履行意思表示也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不得主张无效。因此C表示愿意履行由拒不履行的, 是法律不允许的,而D可以抗辩。答案为 BC。

  3、BCD

  【解析】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下列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因此,本题答案为BCD。

  二、名词解释

  1、答:取得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时间而导致权利取得的法律效果,如所有权时效取得。

  第八章

  一、论述题

  1、答: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记载于登记簿。

  (1)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效力包括如下方面:

  ①物权变动的效力。在登记要件主义之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②权利推定的效力。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被推定为正确,并依此确定物权人和物权内容。当然,如果有相反证据,也可以推翻该推定。

  ③公示公信的效力。不动产登记可以起到公示的效力,并借助不动产善意取得发挥公信的效力。

  (2)我国《物权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登记制度,以满足实际的需要,具体包括:

  ①更正登记。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申请登记机构进行更正的登记。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②异议登记。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申请登记机构载明异议存在的登记。根据《物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登记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可以起到打破登记公信力的作用。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③预告登记。是指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保障将来取得物权而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具有使债权物权化的功能。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3)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影响

  ①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它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之后,拥有大量房产的人可以被很快确定,从这个角度来说,这项制度对反腐的助力作用不容小视。

  ②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保障房屋等不动产的交易安全,减少欺诈行为,而且还有利于摸清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宏观调控。

  ③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来会与全国住宅信息联网挂钩,会为纪检部门提供一定的方便,对于反腐工作有强大的助推作用。

  (4)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尤其是对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第九章

  二、名词解释

  1、答:善意取得,是指在无处分权人转让其动产或不动产时,受让人取得该物时出于善意,就可以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重要方式,具有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是公示公信原则的制度化体现。就所有权的取得而言,善意取得的要件包括:①出让人构成无权处分;②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时是善意的,或者说在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时受让人是善意的;③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④完成了法定的公示方法,即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三、论述题

  1、答: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给予便利或者受到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制度是为了调整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因不动产的利用而扩张其权利或限制其权利的制度。(1)相邻关系的特点。①其是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②其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这是其基于约定而调整不动产利用关系的地役权制度的区别。 ③其是为了保障不动产的利用而对不动产权利给予的最低限度的限制或扩张。(2)相邻关系比较复杂。 较常见和较重要的有:①关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与排水,水利与水害关系。如造成对方损失,应予赔偿;如分享水利,费用应分担。 ②关于防止危险和危害。如环境污染,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险建筑等。相邻双方应避免由于自己方面的原因对相邻方造成危险及危害。也有权要求排除来自对方的危险和危害。一旦造成损失,责任者应依法承担责任。③关于邻地的通行和使用。(3)民法上的相邻关系与环境保护法的关系上述前两项相邻关系与环境保护法关系较为密切,对于这样引起环境保护的相邻关系是应纳入民法调整还是只由环境保护法来调整,理论界对此进行了较多的评述,也引起了巨大而激烈的争论。赞成者认为,将相邻权纳入民法和物权法“是回应环境问题挑战的一个鲜明标志,是中国制定面向生态文明新世纪应有的态度”。反对者认为,法有自己独特的体系、功能和使命,环境问题应由环境法来解决,不应在物权法中涉及过多的环境法问题。但是各种法律涉及到环保相邻关系并提出相应规定决非偶然,它带有鲜明的历史印迹和时代特征。我国现今的环境质量每况愈下,各种环境问题层出不穷。为此,我国政府大力提倡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以更好地落实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战略,各种法律落实和保障环保相邻关系已经成为立法的趋势。环保相邻关系是基于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而发生的一定范围内的相邻关系。其产生依然源于对所有权的限制,这种限制是国家基于对环境利益的考虑而对所有人施以限制,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不动产所有者、利用者与相邻人及社会的生态和谐。

  第十章

  一、不定项选择

  1、BC

  【解析】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不得任意改变土地用途。根据第15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A项,第9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D项,根据第33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CD

  【解析】不当得利,是指一方不应当得到利益但得到利益了,另一方由此遭受了损失的事实状态。A项中顾客不应当得到该利益但得到该利益了,银行遭到了损失,是不当得利,故当选。同理,CD的情形也是不当利利,也当选。B项中捡到一百元,但只为保管,并不是得到利益;在寻找到失主后,即会将利益交还给失主,失主不会受到损失,故B不是不当得利(而是无因管理),B不当选。

  第十三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D

  【解析】合同解除的条件因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而有区别。约定解除,是指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而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法定解除的事由有: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BC两项不属于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

  2、C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据此,本题答案为C选项。

  3、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无效合同有: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可撤销合同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④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但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民法总则》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A项属于可撤销的合同;B项属于违法犯罪,该合同无效,甲应当承担刑事责任;CD两项均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是无效合同。

  4、AC

  【解析】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①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由法律明文规定并赋予统一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在有名合同之外的法律上尚未确定统一名称的合同,即无名合同。②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的合同,即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仅负有义务的合同,即单务合同。③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凡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并生效的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须以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即实践性合同。④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即要式合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需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即非要式合同。本题中,住宅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名合同,要式合同,诺成合同。

  5、AC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可撤销合同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③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④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但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无效合同有: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A项,甲的行为属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但不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该合同可撤销。B项,甲乙的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该合同无效。C项,甲的行为属于乘人之危,该合同可撤销。D项,甲乙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6、ABCD

  【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可能危及其债权的情形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所负债务的权利。其性质属于中止履行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AD

  【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具体内容为:①作为保证人,应具备三种能力:a.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能力;b.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代偿能力;c.依法能承受保证责任风险的能力。②不能作保证人的有:a.国家机关。《担保法》第8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b.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保法》第9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担保法》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A项属于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D项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BC两项,某出版社有限公司、某政策性银行均可依法担任保证人。

  8、BCD

  【解析】商店里的商品标价出售,是典型的要约行为,顾客选定是承诺。故A不当选。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之5种情形为要约邀请。但最后一种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可视为要约(前4种绝对为要约邀请)。因素BC是典型的要约邀请,故当选。D不指明具体商品型号和价格的宣传广告,显然是不符合要约规定的商品广告,为要约邀请,故也D当选。

  9、ABCD

  【解析】该题出题方式灵活。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或者表述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对于书面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签名,合同成立,故A当选。一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另一方只按了手印也行,合同成立,故B当选;一方当事人已签署,另一方虽尚未签署但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支付了全部价款),对方也接受的,合同成立,故C当选;双方当事人以电话和电子邮件就交易达成了一致,属于意思表示一致,合同也成立,故D当选。

  10、BCD

  【解析】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过错而违背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由此给他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过错一方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BD两项,《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C项,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项,因己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效,一般而言属于违约责任,或者可能因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而订立的合同,享受法定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致使合同无效的,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名词解释

  1、答: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过错而违背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因此给他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过错一方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2、答: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

  三、简答题

  1、答: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1)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主合同纠纷经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特性包括:①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②必须在合同中已作了明确约定。(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规定,如保证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依法应适用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四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CD

  【解析】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单务合同,故AB当选。精讲中我说过,以前赠与合同在理论上都按实践性合同对待,1998年我国大部分地区遭受洪灾,一些企业救灾性赠与“捐给灾区XXX万元”但最后不兑现,法律上因赠与行为为实践性行为,交付标的物赠与合同才算成立,无法追究其责任,致使耍赖轻松成功。因此1999年合同法制定时,干脆将赠与合同规定成诺成合同,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故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C当选。赠与合同口头书面均可,为不要式合同,故D当选。

  第十六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

  【解析】合理使用,是指他人依法律的明文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地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的合法行为。合理使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②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不得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合理使用的行为有: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②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③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等。CD两项不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2、BCD

  【解析】《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违禁品虽然有权采取禁止出版的相关措施,但是也受到我国一定程度的著作权保护,故A不当选。根据《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官方文件、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不受保护,故BC当选。不同的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不同,期间过后不再受保护,故D当选。

  3、ABCD

  【解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创作的作品均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具体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由此可见,本题答案为ABCD。

  第十七章

  一、不定项选择

  1、CD

  【解析】A项,计算机程序属于著作权作品的范畴,受著作权法的保护。B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保护,不受专利法的保护。CD两项,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药品属于发明。因此,药品和产品外观设计均属于我国专利法的保护范围。

  2、CD

  【解析】3.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其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⑥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A选项属于动物新品种,不可以授予专利;B选项属于疾病的治疗方法,不可以授予专利,因此不选A、B选项,本题答案为C、D 。

  二、名词解释

  1、答: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为了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做出的发明创造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于职务发明: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对于“本职工作”的理解,应当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即工作责任的范围,而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业务范围。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本单位交付的任务”,应当指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主要是工作人员根据单位领导的具体要求承担的任务。但是属一般性号召、领导一般性的同意或赞成范畴的不能作为“本单位交付的任务”。③退职、退休、调动工作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如果是辞职与开除的情况,应当作同一处理。④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中的“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三、论述题

  1、答: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使用专利的许可。申请人获得这种许可后,不必经专利权人同意,就可以实施专利。强制实施许可的性质,属于对专利权的限制。其意义在于防止和限制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促进专利尽快实施。对于从属专利而言,强制许可还有利于保护、促进技术进步。

  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强制许可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不实施的强制许可。即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 4年,任何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基于反垄断需要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可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在国家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下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4)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5)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反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依照《专利法》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都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供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强制许可后,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仍应当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商定使用费的数额。但是实施的范围和时间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作出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当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或者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对这种情况进行审查,终止实施强制许可。除依照《专利法》第48条第(二)项、第50条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2、答: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方法有:①对于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不在我国注册也在保护之列,即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②对于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哪怕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也不能使用与注册;③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两年内可请求撤销登记;④若欺诈恶意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冲突的商标,不受一般注册商标冲突须在侵权发生后5年内才可申请撤销的限制,若非恶意注册的,则撤销受5年的限制。

  第十八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D

  【解析】《商标法》(2013年修订)第49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B项不属于商标局有权撤销其注册商标的情形;C项,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第十九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CD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①公民的收入;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⑥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个人的一项财产权利,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2、ABC

  【解析】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实施了特定的违法行为,从而取消其继承遗产的权利的制度。《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章

  二、名词解释

  1、答: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 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第二十三章

  1、答:其意义是:第一,完善民事立法的重要举措,民法典的又一部支撑性法律,标志着中国的民法典初步成型;第二,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保护民事权益,突破大陆法系传统,体例和内容具有中国特色;第三,有利于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减少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例举两项以上有特色的规定,并作适当评析,根据例举的准确性和评析的适当性酌情给分。有特色的规定包括:侵害人身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网络侵权责任;缺陷产品召回及其惩罚性赔偿;有关医患关系的规定;雇主责任;对建筑物使用人高空抛物的过错推定,等等。

  2、答: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意义:过错推定原则的意义在于使受害人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切实地保护受害人的合

  法权益,加重加害人的责任,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从损害事实中推定行为人有过错,那么就使受害人免除了举证责任而处于有利的地位,则行为人则因担负举证责任而加重了责任,因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常见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编的规定,以下情形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

  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物侵权

  (7)林木折断侵权

  (8)客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第二十五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题中,甲在替乙遛狗的过程中,狗挣脱束缚咬伤小孩,因此应由管理人甲或动物饲养人乙承担侵权责任。

  2、B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故B正确。未缴纳保险,保险公司没有垫付义务,故D选项错误。

  二、论述题

  1、答:(1)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过错侵害侵害他人权益所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包括直接侵权责任和间接侵权责任。(2)所谓直接侵权责任,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身侵犯他人权益时所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3)所谓间接责任,是指网络用户的侵权,网络提供者却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网络经营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利用网络服务侵犯他人的权益,此时应与网络用户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情形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被侵权人的通知后,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在职研究生
在线预约试听课
价值399元试听课
每天仅限前20名免费预约领取
*
  • 1分钟前刘同学138****2860已报名
  • 1分钟前董同学186****1187已报名
  • 2分钟前王同学131****2015已报名
  • 2分钟前高同学134****8850已报名
  • 2分钟前张同学133****4652已报名
  • 3分钟前梁同学134****1187已报名
  • 3分钟前李同学135****8607已报名
  • 3分钟前卢同学132****3867已报名
  • 4分钟前杨同学132****5667已报名
  • 4分钟前赵同学150****1120已报名
  • 5分钟前岳同学134****6652已报名

热门课程

MBA提前面试、复试英语指导
MBA提前面试、复试英语指导

情景讲解 系统教学

¥12800

MBA提前面试、复试中文指导
MBA提前面试、复试中文指导

提面、复试一条龙服务

¥8800

管理类联考复试辅导课程
管理类联考复试辅导课程

新手实战 轻松突破盲点

¥6800

考试问答

同等学力申硕靠谱么?看完你就知道

同等学力申硕靠谱么?同等学力申硕肯定很靠谱的,其靠谱的原因在于可以提升综合实力、拿到含金量...

同等学力申硕好吗?好在哪

同等学力申硕好吗?同等学力申硕还是很好的。其好处具体体现在入学门槛低,经济压力小,统考科目...

同等学力申硕只有学位证吗

同等学力申硕不只有学位证,还有结业证。同等学力申硕的学员在申硕前,完成课程学习之后,院校会...

Copyright 1994-2024 北京中知易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职研究生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56911号-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