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是在职硕士必须要认真对待的,毕业论文写的不好直接影响学员是否能拿到硕士学位证书。一些学员存有侥幸心理,在在职硕士毕业论文上造假,殊不知这样会有非常严重的后果。那么,在职硕士毕业论文造假被查出来会怎样呢?
在职硕士毕业论文造假被查出来会怎样?
国家2013年1月1日出台了最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其中规定:在职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哪些行为会被判定为论文造假呢?针对这些行为,考生朋友们要予以规避!
1、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2、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3、伪造数据的。
4、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对于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在申请所示学位过程中,被发现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将撤销其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吊销其硕士学位证书。
5、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毕业论文造假,对指导教师、招生院校有哪些处分呢?
(1)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其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2)学生培养部门: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处分。
(3)学位授予单位:对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在职硕士毕业论文造假被查出来会怎样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