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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细则)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8-09-14 15: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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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过程的监管,提升学位论文质量,根据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工作手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文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的规定

  1.学位论文预答辩是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即将进入论文评阅前的论文质量审核环节。实行预答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学位论文的审阅,查找学位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研究生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2.预答辩要在学院统一要求下,由学科具体组织实施,要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加强对学位论文质量的审核,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学位论文,要进行预警和分流。

  3.在预答辩通过后,研究生方可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合格后才可以进入论文匿名评阅阶段。

  二、准予预答辩的条件和时间

  研究生申请预答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培养环节审核合格,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可进入学位管理环节。

  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上交论文同时提交查重报告,导师审阅合格并同意参加预答辩。

  3.学院统一规定预答辩时间,在每年的三月初上旬,届时没有提交论文的一律不准予参加答辩,所有提交论文的研究生必须本人亲自参加答辩。

  三、预答辩组成和程序

  (一)学院对研究生申请预答辩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按照二级学科统一组织预答辩。预答辩委员会的要求:由相关学科、专业的 3-5 名导师组成,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另设一名预答辩秘书。

  (二)预答辩程序

  1.预答辩秘书介绍预答辩委员会专家成员。

  2.预答辩人报告选题意义、学术背景、研究方法、创新点、自己的论点以及论据等。

  3.预答辩委员会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重点审查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论文工作量、学术规范等,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4.预答辩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1)通过预答辩。

  (2)修改后再次参加预答辩。(由各学科具体把握)

  (3)不通过,推迟答辩。

  5.预答辩秘书统计票数并宣布预答辩委员会决议。

  6.预答辩结束后,预答辩委员会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相关内容,并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备查。

  四、预答辩结果及其处理办法

  1.通过预答辩的学位论文,按照预答辩委员会的意见修改后,方可由学校进行最终学术不端检测及匿名评阅。

  2.修改后再次参加预答辩。如在20天内能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修改完毕,并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本次可重新进行预答辩。

  3.预答辩不通过或重新预答辩仍不合格,可在半年后或者一年后参加答辩。

  五、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在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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